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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友谊县公共交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友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2508-230522-04-01-426443 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 友谊县顺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友谊县顺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创历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13106.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30.68平方米,其中管理用房656.2平方米,公交客车停车库1974.48平方米(地下消防泵房472.08平方米),车库20个(15*4.5,14个,12*6,6个。),场区硬化7482.68平方米,嵌草砖铺装2621.71平方米。设置出租车停车位24(2.5m×5.5m,12个新能源出租车停车位)。招标控制价:14,316,180.48元。
2.2计划工期259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
2.3本项目分为 1 个标段,实际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班子成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4〕2号)文件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要分别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示期间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对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中标资格。
3.3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4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近3个月(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锁或网上可查询网址,如提供网址查询不到,视为无效)、劳动合同。
3.5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按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建字〔2023〕19号、〔2025〕24号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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