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第六中学实验楼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第六中学实验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5〕23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专项资金900万元,不足部分县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海原县教育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1. 招标规模:新建实验楼,建筑面积为3600平方米,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及消防、采暖及通风、电气工程、室外土方工程等。
2.2 建设地点:海原县第六中学内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海原县第六中学实验楼项目施工。
二标段:海原县第六中学实验楼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含三级 )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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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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