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水木丰华小区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水木丰华小区(项目名称) 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以赣数备(2025)4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连云港市鸿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建水木丰华小区施工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江苏省海头高级中学南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2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建设4栋9层精装修住宅楼,配套建设自行车库、配电房、传达室、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党群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生活泵房及消防水池、道路、绿化、雨污水管网等附属设施。
2.1.3、最高投标限价:11991.91505万元
2.1.4、工期:443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新建水木丰华小区施工总承包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注:(1)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以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企业业绩库数据的截图(截图中须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库或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投标所用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任意一个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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