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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容量储液罐施工配套运输服务(变更)

大容量储液罐施工配套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5-WFZB-0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松原市吉油隆泰福利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概况

(1)本招标项目为大容量储液罐施工配套运输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服务内容:使用招标要求的车辆进行大容量储液罐的运输服务。

(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服务标准: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6)交付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

(7)预算:本项目为框架招标,预估项目总金额600万元(不含税),所需车型及最高限价见价格文件附件1:最高投标限价表。

(8)招标结果有效期:90天。

2招标范围:招取一家提供大容量储液罐施工作业配套运输服务的单位,不承诺工作量,具体以实际认证工作量为准。

标段(标包)划分及中标人数量: 1个标段,一家中标单位。

2.3招标组织形式:本项目拟委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进行招标。

2.4招标方式

本项目拟采取公开招标(定商定价定量)的方式进行招标。

本项目不采用资格预审。

2.5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含专用合同条款)

1.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评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的,以商务得分高的优先,商务得分也相等的,按照业绩、固定资产期末净值次序进行优先排序。

2.招标代理服务费:不收取


 

3.投标保证金:收取投标保证金  8  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做出的承诺,在中标后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中予以约定,若不能履行承诺内容,视为中标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5.1第一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5.2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6. 本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二次公告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时,直接开标。

7.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评标委员会通过“天眼查”查询投标人关联关系,投标人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均将被否决。

8.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查询所有投标人MAC地址。MAC相同的投标人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投标均被否决,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失信惩戒。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商务资格条件

3.1.1.1 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事业单位不须查询)。

3.1.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1.1.5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1.1.6  公共条款

3.1.1.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1.1.6.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1.1.6.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1.6.4 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1.1.6.5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1.1.6.6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1.1.6.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3.1.1.6.8 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1.1.6.9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1.2 技术资格条件

3.1.2.1投标单位需具有有效道路运输许可证,提供扫描件。

3.1.2.2 车辆及驾驶员:投标人须自有平板拖车组、载重汽车、汽车式起重机至少各1辆,提供车辆照片(能明显看见车牌号)、有效行驶证(行驶证上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车辆保险证明(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司乘人员责任险不低于50万、车损险等保险)及2025年度年检合格证明;同时每辆车须配备一名驾驶员,提供有效期内的驾驶证,提供劳动合同及保险证明(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或劳务合同及保险证明(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车辆及人员等等安全事故责任都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3.1.2.3提供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以及应急联系方式。

3.1.2.4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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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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