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升扩建项目(三期一阶段)
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升扩建项目(三期一阶段)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升扩建项目(三期一阶段)延期及调整建设内容的函宁发改电力函【2025】2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招标人为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智信晟隆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期一阶段建设1台85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余热锅炉,配套建设1台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并同步配套建设辅助公用设施。
2.2建设地点:银川市灵武市临河镇横山东任路东侧(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东侧)
2.3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300日历天(垃圾库开挖开始至项目投产)
2.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主厂房(含钢结构工程)、综合水泵房、渗沥液处理站、电子汽车衡、地磅房、门卫及大门、垃圾上料坡道、烟囱、氨水站、飞灰养护车间、空压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道路等厂区内所有建构筑物(包括桩基及地基处理、照明、给排水、暖通、消防、防雷接地等建筑安装)、项目部临建、厂区零星工程等红线内建筑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为施工标段和监理标段2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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