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第三高级中学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县第三高级中学项目 已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贺发改复【2025】132号《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贺兰县第三高级中学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配套,招标人为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贺兰县第三高级中学项目,项目用地面积148656平方米(222.98亩),总建筑面积123272.2平方米,其中:一期建筑面积80460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42812.2平方米。本次项目为一期,建设内容包括1栋科创楼、2栋实验楼、4栋教学楼、1栋报告厅、4栋学生宿舍、1栋食堂、1栋风雨操场(包含人防地库及设备用房)、看台及配套建设室外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自行车棚3110平方米、电动收缩门、围墙大门、土方回填、校门、道路工程、运动场地、硬化铺装、绿化景观、停车设施、安防系统及附属管网工程等内容。一期规划60个教学班,每班50人,可容纳3000人。
2.2招标范围:贺兰县第三高级中学项目项目及室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以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包括实施阶段的设计咨询管理,施工管理(含未完工项目的后绰管理工作)、监理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移交质保、验收后评价 ,直至发改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等 ,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变更等管理和控制 ,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等、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约定, 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3服务期限:从签订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资料移交完毕之日止。
2.4项目地点:贺兰县习岗镇黎明村,东至经五路、南至规划路、西至预留地、北至预留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等资质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内容。同时具有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还需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程类或经济类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项目管理经验。
3.3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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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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