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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城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蒲城县城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程(一期)已由蒲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蒲行审发〔2025】16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总投资约878.11万元,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蒲城县抗旱服务队,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博源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蒲城县城区。

2.2 项目概况:该项目划分为两个标项:一个施工标项,一个监理标项。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施工标项:(1)尧山街片区管线工程铺设干管为DN160PE管4605m,沿线设置出水栓23处,检修排气阀井4个,分水阀井9个;(2)延安街片区管线工程铺设干管为DN160PE管3636m,沿线设置出水栓18处,检修排气阀井3个,分水阀井7个;(3)漫泉路片区管线工程铺设干管为dn160PE管1270m,dn315PE管1691m,沿线设置出水栓15处,检修排气阀井3个,分水阀井6个;

监理标项: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建设监理,含工程范围内所有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建设材料及工程设备的进场验收,施工设备的进场、验收及运行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项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监理标项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近三年水利项目监理经验;

注: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行为记录。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项的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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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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