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2025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省广安市2025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广安市2025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安发改﹝2025﹞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市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安发改﹝2025﹞6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华蓥市、邻水县行政区域内。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和维护广安市国有林场管护用房31座,其中:新建8座(面积1663.72平方米),功能完善23座。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除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工作外,承包人应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所有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的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1.4业绩要求:
☑近5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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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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