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龙门派出所项目(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龙门派出所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内市区发改【2022】146号、内市区发改【2023】38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内市区发改【2022】146 号、内市区发改【2023】38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江市市中区龙门镇。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用地6.59亩,总建筑面积1366.57平方米,其中功能用房面积915.6平方米,辅助用房面积450.97平方米。绿化面积669.39平方米,停车场面积300平方米,道路广场活动场地面积2868.71平方米。
2.3投资额:项目总投资1315万元。
2.4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①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独立法人;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业绩要求:
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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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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