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剑门蜀道遗址保护展示利用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剑门蜀道遗址保护展示利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剑门蜀道遗址保护展示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剑发改发【2025】9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剑发改发【2025】9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共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镇、汉阳镇、普安镇。
2.3项目规模:新建步游道(森林步道)21公里,生态停车场4500平方米;改建通景路9.75公里,游客服务点1366平方米;建设生态厕所600平方米;配套风雨亭10个、生态桌凳 30套、导视系统1套、数字化宣教系统1套、充电桩 45套;整治沿线周边环境20300平方米。
2.4计划工期: 54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投资6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解决。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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