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年胜利油田分公司550902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无动力废气净化装置)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预案25903353无动力废气净化装置\吸附 废气 30m3/h 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招标编号:NWZ251216-5509-106637)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无动力废气净化装置\吸附 废气 30m3/h 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2026年胜利油田分公司550902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无动力废气净化装置)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预案25903353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无动力废气净化装置\吸附 废气 30m3/h 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 | 1.000 | 批 |
| 2 | 无动力废气净化装置\吸附 废气 50m3/h 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 | 1.000 | 批 |
| 3 | 无动力废气净化装置\吸附 废气 100m3/h 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 | 1.000 | 批 |
| 4 | 无动力废气净化装置\过滤+吸附 废气 200m3/h 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 | 1.000 | 批 |
| 5 | 无动力废气净化装置\过滤+吸附 废气 300m3/h 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 | 1.000 | 批 |
| 6 | 油气回收过滤组件\FQJH-G-WL-200 G-DN25 20# | 1.000 | 批 |
| 7 | 油气回收过滤组件\FQJH-G-WL-300 G-DN50 20# | 1.000 | 批 |
| 8 | 油气回收脱硫组件\FQJH-WG-WL-30 L-03-30 Q235B | 1.000 | 批 |
| 9 | 油气回收脱硫组件\FQJH-WG-WL-50 L-03-50 Q235B | 1.000 | 批 |
| 10 | 油气回收脱硫组件\FQJH-WG-WL-100 L-03-100 Q235B | 1.000 | 批 |
| 11 | 油气回收脱硫组件\FQJH-G-WL-200 L-03-200 Q235B | 1.000 | 批 |
| 12 | 油气回收脱硫组件\FQJH-G-WL-300 L-03-300 Q235B | 1.000 | 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无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投产品能够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技术指标要求。”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为货物提供适合运输方式安全可靠的包装、运输支撑件及保险保障等,以确保其安全稳妥到达交货地点。在公路运输时,需将货物的物流信息及保险保障凭证同步达到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以确保货物可在线查询跟踪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4)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结算单、发票等办理结算,甲方自乙方送交全套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60日内完成价款支付。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6)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其许可项目名称必须包含 “元件组合装置”,且品种明细许可范围必须明确包含 “工厂化预制管段”。 (7)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标的物或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采购订单)、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第一步:选择引用类型”和“第二步:同步引用数据”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限定为开标日前36个月(或1095天)至开标日前2个月(或 60天)之间,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8)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物资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由投标人负完全责任,并提供承诺函。(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0)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供货时提供关键电气部件(防爆电机、电缆、控制柜、接触器等)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若为外委提供外委厂家认证证书。 (1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所投产品及组成部件涉及防爆、防爆认证、CCC认证、CPA、特种设备等国家强制认证,需提供合格产品及相关证件资料,满足现场使用。 (12)供应商应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标的物或同类商品排气指标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须带有CMA或CNAS标志。该报告须至少包含以下指标: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一浓度值≤20mg/m3,硫化氢 ≤5mg/m3;且报告须附带 CMA 或 CNAS 标志。同时附带提供其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资质范围证明文件,用以核实该机构具备出具本次投标所需检测报告的相应授权资格。 (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认证范围及检测报告真实、有效,无虚假伪造。出具报告的检测机构具备的CMA或CNAS资质范围明确涵盖检测项目,且报告检测标准符合技术规格书及补充说明要求。” (1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若因投标人未履行核查义务或报告信息不实导致招标方损失,投标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并接受取消中标资格和依据《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供应资源管理办法》作出的违约降级、停用交易资格等处理决定。”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2月3日16时0分 至 2025年12月9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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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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