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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若羌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标段(522.6MW)EPC总承包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采购
公告标题:
东方电气若羌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标段(522.6MW)EPC总承包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采购
公告内容: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东方电气若羌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标段三(522.6MW)EPC总承包风机设备及附属设施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460123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东方电气若羌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标段三(522.6MW)EPC总承包风机设备及附属设施。

1.2 采购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 。

1.4 采购项目概况:东方电气若羌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标段三(522.6MW)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方式,承包范围为:本标段勘察、设计;本标段风电场区风机主体部分,包括78台风力发电机组和基础、78台35kV箱式变电站基础、场内外道路及附属设施、风机吊装平台、35kV集电线路、项目安装工程(含箱式变电站),以及为合规建设该等建设内容应取得的全部相关手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78套DEW-H6700-222型风机设备及附属设施供应、运输、卸货、现场指导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及培训等

2.2 交货期:

锚栓供货进度要求:

第一批:2026年3月15日前到货6套;

第二批:2026年4月供货37套,根据现场进度分批有序进场;

第三批:2026年5月供货25套,根据现场进度分批有序进场;

第四批:2026年6月供货10套,根据现场进度分批有序进场。

主机、塔简供货进度要求:

第一批:2026 年4月供货5套,根据现场进度分批有序进场;

第二批:2026年5月供货15套,根据现场进度分批有序进场;

第三批:2026年6月供货16套,根据现场进度分批有序进场;

第四批:2026年7月供货16套,根据现场进度分批有序进场;

第五批:2026年8月供货16套,根据现场进度分批有序进场;

第六批:2026年9月供货10套,根据现场进度分批有序进场。

(以买方书面文件排产为准)。

2.3 交货地点:新疆巴州若羌县

2.4 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见附件1

3.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 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月清月结。

4.2付款方式:

预付款:合同总价的10%,即:¥101929166 元(人民币壹亿零壹佰玖拾贰万玖仟壹佰陆拾陆元整 );合同签订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相关付款申请手续,买方在3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预付款。

投料款:合同总价的30%,即:¥305787498 元(人民币叁亿零伍佰柒拾捌万柒仟肆佰玖拾捌元整);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主要设备发货书面通知及相关付款申请手续(含发票)审核无误后,在30天内支付相应设备合同金额的30%。

到货款:合同总价的50%,即:¥509645830 元(人民币伍亿零玖佰陆拾肆万伍仟捌佰叁拾元整);主要设备到齐并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供相关付款申请手续(含发票)审核无误后,买方在30天内支付相应合同设备价格的50%作为到货款。

卖方提交下列提供相关付款申请手续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支付给卖方到货款。

A.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收货证明,格式见附件八(正本两份,复印件四份);

B.税率为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C.付款申请。

验收款:合同总价的5%,即:¥ 50964583元(人民币伍仟零玖拾陆万肆仟伍佰捌拾叁元整);风机设备完成调试、并网运行等工作,并通过240小时试运行验收,卖方提供相关付款申请手续(含发票、收据等)审核无误后,买方在30天内支付合同设备价格的5%作为设备初步验收款。

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支付给卖方初步验收设备款。

A.合同总额剩余未支付(含质保金)的发票;

B.由买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预验收证书;

C.支付申请表;

D.全套设备随机资料(随附厂家详细的随机资料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钥匙清单、钥匙、专用工具清单、专用工具);

E.发包人签署的所有设备培训完成确认单。

质保金:合同总价的5%,即:¥ 50964583元(人民币伍仟零玖拾陆万肆仟伍佰捌拾叁元整);设备费用总金额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

在全部合同设备完成试运行验收进入质保期时,卖方向买方提交质保金付款申请一式四份、设备质保金100%的资金往来收据一份和合同金额5%的质保金保函,保函应以买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有效期覆盖合同质保期。

质保期满后,卖方向买方提交质保金保函退还申请一式四份和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正本两份,复印件各四份),买方验明无误且完成本期间内考核、索赔后30日内扣减考核、索赔费用后退还质保金保函。

4.3履约保证金:                             

4.4质量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5%        

4.5其他情况:         /                    

5.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资格情况:成立时间:2015年3月27日;注册资本:43812.16万元。法定代表人:许晔;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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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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