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价内容
(1)询价内容:项目AI智能审计平台采购需求清单如下: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控制单价(元) |
不含税控制总价(元) |
税率 |
税额(元) |
含税控制单价(元) |
含税控制总价(元) |
| 1 |
项目AI智能审计平台系统开发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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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0天内
(3)技术服务地点: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以甲方通知地点为准)
(4)技术服务内容:项目AI智能审计平台开发,配合测试与调优。
(5)技术服务要求:
1、系统开发内容
| 序号 |
功能模块 |
功能点 |
| 1 |
船舶租赁合同审计 |
审计年度计划(船舶) |
| 船舶租赁合同审计资料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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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租赁合同审计申请 |
||
| 船舶审计待归档 |
||
| 船舶审计档案信息库 |
||
| 2 |
机械租赁合同审计 |
审计年度计划(机械) |
| 机械租赁合同审计资料填报 |
||
| 机械租赁合同审计申请 |
||
| 机械审计待归档 |
||
| 机械审计档案信息库 |
||
| 3 |
过程管理审计 |
数据中台数据获取 |
| 超期预警逻辑开发 |
||
| 过程管理审计年度计划 |
||
| 过程管理审计执行 |
||
| 过程管理审计档案库 |
||
| 4 |
总体绩效审计 |
年度绩效计划录入 |
| 审计期限计算逻辑 |
||
| 总体绩效审计年度计划 |
||
| 总体绩效审计执行 |
||
| 总体绩效审计档案库 |
||
| 5 |
项目审计汇总统计 |
分包合同审计汇总统计 |
| 租船合同审计汇总统计 |
||
| 租赁合同审计汇总统计 |
||
| 多维数据统计 |
||
| 汇总表展示功能 |
||
| 6 |
项目审计知识库的构建 |
审计知识分类存储 |
| AI 增强知识库底座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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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量非结构化文档传输至知识库 |
||
| 档案数据与知识库联动 |
||
| 文档实时同步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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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合同关键信息提取及管理 |
关键信息校验 |
| 关键信息结构化存储 |
||
| 关键信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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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 审计工作流搭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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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项目审计规则库的搭建与调优 |
审计规则分类配置 |
| 93 项简单规则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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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项复杂规则定义 |
||
| 知识库-规则库联动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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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结果标准接口开发 |
||
| 9 |
自定义规则项目分包审计结算预警 |
分包结算预警结果生成 |
| 预警结果查询统计 |
||
| 预警结果可视化展示 |
||
| 智能任务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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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项目审计 AI 自动巡检任务管理 |
巡检任务执行调度 |
| 巡检执行实时监控 |
||
| 任务-知识规则实时联动 |
||
| 巡检结果管理 |
||
| 问题自动录入与标准化分类 |
||
| 11 |
项目审计智能巡检问题管理 |
问题分级跟踪(责任绑定) |
| 整改方案审核与闭环验证 |
||
| 问题-知识规则联动优化 |
||
| 问题统计分析与可视化报表 |
||
| 12 |
项目审计报告生成 |
标准化审计报告模板设计 |
| 多源审计数据整合 |
||
| 报告内容智能填充 |
||
| 报告导出与查询管理 |
||
| 13 |
渗透测试 |
/ |
2、其他要求
产品质保要求:软件系统运维期以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运维期为12个月。
启动时间要求:要求报价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即组织人员成立项目组,并在1周之内召开项目启动会,基本明确项目实施计划。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需符合基本技术规范,并达到项目整体服务及验收标准(具体以甲方和服务接收方的要求为准)
培训服务:需符合基本技术规范,并达到项目整体服务及验收标准(具体以甲方和服务接收方的要求为准)
(6)支付方式:
以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甲方不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以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进度款时,乙方自愿接受,视同银行转账支付,且甲方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2.1.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投标人营业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开发或技术服务类。
2.2投标人准入资格
2.2.1已在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2.2.2其他供应商需登录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完成供应商注册,投标人通过门户网站同时进行注册、报名参与、标书下载、网上同步报价,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报价。
2.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4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2.4.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2.4.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2.4.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2.4.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2.4.5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范本详见第七章询价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部分第八部分。
2.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询价函及采购询价文件的获取
3.1采购人于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8日(具体以系统发布的时间为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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