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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炜赋战新产业园项目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炜赋战新产业园项目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炜赋战新产业园项目已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通开发行审备(2025)46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炜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张江公路东、智达路南、经三路西、和兴路北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6739.39平方米其中:A厂房约10558.6平方米B厂房约12916.6平方米C厂房约21270.06平方米D1厂房约8352.02平方米D2综合楼约3283.68平方米门卫约87.13平方米开闭所约122.2平方米固废仓库约149.1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约33米。

2.1.3合同估算价:13861.07433万元。

2.1.4工期要求:3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月,竣工日期:202611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同时提供: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8月-2025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75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或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若以上三项材料均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并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业绩认定归属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时间在后的为准)金额、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8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9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10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且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被解除限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已解除限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1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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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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