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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采油厂板桥油田地面系统优化简化工程咨询设计

第四采油厂板桥油田地面系统优化简化工程咨询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四采油厂板桥油田地面系统优化简化工程咨询设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板桥油田集输管线有10条沿板桥河沿岸铺设,该区域管道投运年限长(15-20年),防腐层质量较差。该区域处于环境敏感区域,一旦发生泄漏,泄漏物进入板桥河将会造成较大的环境及安全事故。因此为板桥地区未来提供顺利生产保障,需对第四采油厂板桥油田地面系统优化简化工程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标段一为第四采油厂板桥油田地面系统优化简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估算金额为23万元(含6%税)。标段二为第四采油厂板桥油田地面系统优化简化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估算金额为249万元(含6%税)。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2.4 服务要求:标段一:对第四采油厂板桥油田地面系统优化简化工程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现行的法规、标准及规范进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GB 50350-2015)、《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2014)、《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 32167-2015)、《清管器收发装置》(NB/T 10616-202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453-2008)、《油气管道清管与效果评价规范》(Q/SY 01643-2022)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达到建设方要求,并对提交的可研报告的质量负责。标段二:对第四采油厂板桥油田地面系统优化简化工程开展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工作内容。按照可研批复内容进行设计。总体设计原则应充分考虑系统最优、经济适用等情况,做到项目特点突出,科学合理布局,设计图纸完善。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现行的法规、标准及规范进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GB 50350-2015)、《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2014)、《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 32167-2015)、《滩海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SY/T 4085-2024)、《滩海结构物上管网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SY/T 4086-2012)、《清管器收发装置》(NB/T 10616-2021)、《钢质管道带压封堵技术规范》(GB/T 28055-2023)、《滩海管道系统技术规范》(SY/T 0305-2023)、《滩海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SY/T 4085-2012)、《油气管道清管与效果评价规范》(Q/SY 01643-2022)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达到建设方要求,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5 实施地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

2.6 最高限价:甲方造价管理部门依据《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审定的金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②投标人应该开标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资源库准入(咨询-咨询专业-石油天然气),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查询(http://125.32.26.40:8300/)。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对中标结果无异议或投诉情形的,直接发放中标通知书,供方持中标通知书办理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资格;已具备准入资格的供方无需办理。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 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个油气田地面工程相关项目咨询业绩(相关项目:产能建设地面项目,或老油气田地面系统调整改造项目,或安全及环保隐患治理项目)。①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服务名称、结算发票等。 ②若业绩合同为长期协议,还应提供已完成或在执行的订单的订单页、结算发票等。③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成立日期晚于2025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 信誉要求:①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在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7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第二标段:

3.1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②投标人应该开标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资源库准入(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查询(http://125.32.26.40:8300/)。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对中标结果无异议或投诉情形的,直接发放中标通知书,供方持中标通知书办理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资格;已具备准入资格的供方无需办理。③①具有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且具备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资质GA类或GC类;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具备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 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个油气田地面工程相关项目设计业绩(相关项目:产能建设地面项目,或老油气田地面系统调整改造项目,或安全及环保隐患治理项目)。①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服务名称、结算发票等。 ②若业绩合同为长期协议,还应提供已完成或在执行的订单的订单页、结算发票等。③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成立日期晚于2025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 信誉要求:①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在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7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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