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大港油田钻井液降温装置技术服务(勘探事业部)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6年大港油田钻井液降温装置技术服务(勘探事业部)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大港油田非常规油气储层埋藏深(4000米以上),水平段长(1500-2000米)井底温度高(140-160℃),高温易导致旋转导向等定向工具失效,增加钻井周期。为有效降低钻进过程中井下温度,引入钻井液降温装置技术服务,有效减少旋转导向工具的故障率,提高钻井时效,缩短钻井周期。
本项目是对拟对2026年大港油田钻井液降温装置技术服务(勘探事业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通过此次招标,形成有序竞争的技术服务市场格局,助推油田公司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项目投资估算:530万元(含税)。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遇跨年井施工,则延长至跨年井交井之日止。
2.2 招标范围:
| 标段 |
标段名称 |
交货方式 |
服务期 |
交货地点 |
|
一 |
2026年大港油田钻井液降温装置技术服务(勘探事业部) |
现场验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遇跨年井施工,则延长至跨年井交井之日止。 |
河北地区及天津市范围 |
2.3 标段划分:否
2.4 服务内容:提供大港油田勘探事业部所属预探、评价、产能井位实施钻井液地面降温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1)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拆卸、回收;2)水基、油基钻井液环境下钻井液降温服务;3)保证在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安全钻进,有效降低钻井液温度;4)投标人负责设备运转使用的水、电费用等。 预计施工服务25口。符合相关单井工程设计及大港油田公司相关标准和规定。
2.5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最高限价,钻井液降温服务作业费(单井):182000元/井次(不含增值税);钻井液降温服务作业费(平台井):162000元/井次(不含增值税)。投标人报不含增值税单价,超过最高限价取消投标资格。详见《最高限价明细表》。
| 项目名称 |
类别 |
单位 |
最高限价 (不含税) |
备注 |
| 20206年大港油田钻井液降温服务项目 |
钻井液降温服务作业费(单井) |
元/井次 |
182000.00 |
|
| 钻井液降温服务作业费(平台井) |
元/井次 |
16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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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钻井液降温服务待命费(现场未使用情况下) |
元/天 |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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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拆安费 |
元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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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本计价标准为综合单价,包括钻井液降温服务相关的设备、人员等直接和间接的所有费用。 2.设备所需用电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只有中标单位设备人员通过验收能够开始运行时作业费和待命费才发生,至甲方通知结束时为止。 4.待命期间,因不可抗力及不超过3天的因政府许可和农工关系协调导致的停待时间为零日费。 5、井底温度超过110℃时,由甲方下达施工确认单,开始使用钻井液降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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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服务要求:①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服从招标人现场施工组织管理和质量、安全、环保、井控督查。②提供的施工作业资料应当准确、齐全、清晰、规范、整洁,便于存档。③如承包范围内所列项目甲方单独进行公开招标,乙方需承诺配合甲方的中标单位进行施工④中标方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专款专用账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详见《附件1 钻井液降温设备及人员要求》)。
满足相关标准如下:
1.SY/T 6276-2014《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2.Q/SY 08178-2020《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范》
3.SY/T 6524-2017《石油天然气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
4.GB 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5.GB/T 31033《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技术规范》
6.GY01/G10.32《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7.SY-T 5612-2018《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 钻井液固相控制设备规范》
8.《大港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9.大港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工作指南(第一版)
10.GY01/G10.29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
11.其他相关行业规范和甲方相关的管理制度
2.7其他要求:地面降温设备安装前,地面降温设备服务方应提前踏勘现场,并与钻井施工方就场地安装以及供水供电等进行对接交底。地面降温设备应在转换钻井液体系前安装到位并测试完毕,根据预测井底温度及导向工具井下耐温能力综合确定降温设备开启时间。在接收到招标人施工服务需求通知后,需在3日内到达施工现场提供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2 必选资格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承诺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人员的工伤保险。备注:提供工伤保险的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3)拟派项目经理:1人,且为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有效身份证(即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②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③近一年以来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至少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盖社保部门公章。(注:①、②和③须同时提供。)④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钻井液地面降温装置服务的工作经历,且完成5口井及以上钻井液地面降温装置服务。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⑤有效的HSE合格证。如未取得,须承诺中标后现场作业前取得相应证件。(4)投标人至少具有2 套钻井液降温装置。钻井液降温配备不低于附件1要求。
3.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3 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方管理信息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5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 6准入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对中标结果无异议或投诉情形的,直接发放中标通知书,供方持中标通知书办理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资格;已具备准入资格的供方无需办理。
3.7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其他要求: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中石油内部相关单位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提供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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