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司2026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6-XN533-FW0079-01
本招标项目云南公司2026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云南公司2026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2.2 项目背景概况:为国家管网云南公司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2.3 招标范围:根据国家管网云南公司本部、云南公司所属作业区、昆明维抢修分公司的实际需求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4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标包)。
2.5最高限价: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含税金额675.74万元(含13%增值税),该项目控制价为项目暂估费用,定期结算金额根据当期实际租赁情况进行结算。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7服务地点:云南省。
2.8报价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以基数下浮率报价,投标下浮率必须大于等于1%(保留两位小数),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车辆租金=(车辆购置价*X/365)*Y*(1-投标下浮率),(车辆购置价不含购置税)
X取值说明:
车辆公里数<5000公里,X取值为32%;
5000公里≤车辆公里数<50000公里,X取值为31%;
50000公里≤车辆公里数<100000公里,X取值为30%;
100000公里≤车辆公里数<150000公里,X取值为29%;
车辆公里数≥150000公里,X取值为25%。
Y:车辆实际租赁天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具有良好合同履行能力的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1.2投标人自有车辆总计数不得少于25台,且自有车辆应为车辆购置价(不含购置税)金额在20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元)之间的越野车。(须提供证明材料)
自有车辆证明应提供购置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权属人必须为投标人,若非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需提供与第三方租赁单位的合作协议、租赁合同等,提供车辆权属人不得在个人名下,属于无效业绩。
*2.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人成立时至投标截止前一个月内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所提供报表须加盖公章或财务章);或提供上一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资料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2项车辆租赁业绩,车辆租赁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需提供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页面、合同签字页面)及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仅提供业绩合同履行期间其中一次结算即可)。
*4.信誉要求
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4.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4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4.5 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或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4.6 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云南公司从事业务相关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在云南公司任职等情况,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招标人,并对其实际控制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如实申报,承诺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影响采购公正性。
以上内容提供承诺书。4.1、4.2、4.3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存在上述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5.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明确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车辆租赁业务对接、管理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文件扫描件(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须加盖社保章)。因行政机关发文一段时期内缓缴或免缴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并做说明,未提供文件导致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