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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司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6-XN528-WZ0024-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为了合规管理供货商供货模式,将对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食堂食材供货及定点配送服务。资金已经落实,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3.招标范围:采购蔬菜类、调味品类、水产类、肉蛋奶类、粮油副食品等食材,以及提供食材对应的检验、配送和应急供应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5.项目估算金额: 合同总估算价249万元;包含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180万)、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18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12万)、职业技能鉴定站(39万)。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年度(12个月)。

7.地点:昆明市。

8.报价要求:招标控制价:0%(下浮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以采购清单的单价限价为基准价格进行下浮,即结算时以中标人供应的食材总价为基准价*(1-下浮率)据实结算。中标人提供该项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原材料价格、配送费用、人工成本、应急供应服务等所有费用之和。

采购清单未有所需采购的原料,按照招标人指定品牌零售价格作为基准价格进行下浮。

9. 结算方式:月度结算。中标人每日提供当日清单,清单内容至少包括:食堂所需食品原料(采购清单未有原料,按照招标人指定品牌零售价格)对应食品原料的单价限价以及中标人下浮后的单价,由招标人对清单签字确认,每月最后一天,由中标人将清单汇总后交由招标人,招标人核实准确无误后,据实进行结算。

10.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分公司或总公司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2、财务要求

2022-2024 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①须提供近2年(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②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和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有效)。

*3.3、业绩要求

提供2022年至今一项合同金额200万(包含200万)以上食材配送项目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4、承诺要求

4.1投标人须承诺:临时配送食材响应时间在120分钟内。

4.2投标人须承诺:若因食材、食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中污染、变质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在食品安全相关主管部门的食材、食品安全检查中,因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检查不合格,造成采购人被通报或处罚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

4.3投标人应承诺近三年内(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以下情况或失信行为:

(1)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环境事件。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或相关消费措施;

(4)被法院或其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判定为违法分包、转包、违规用工。

(5)类似项目因不当履约被项目单位处以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开标当天不存在以下情况:

6.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2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6.3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4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5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的(以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判决生效日为准);

6.6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投标人被法院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违法分包、转包、违规用工。

6.7投标人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受到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6.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 http://www.creditchina.gov.cn/)、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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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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