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醇基燃料(一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HFJGYD-2025-05)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醇基燃料(一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醇基燃料(一次)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 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书,到场参与人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1.3 报价人须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并明确标注“甲醇”危化品经营资质。承运方需有危化品运输相关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4 报价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醇基燃料标准(GB16663-1996)出具的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5 报价人需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不少于1项相关业绩资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1.6 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1.7 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自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并附截图)。
3.1.8 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结果,附截图。
3.1.9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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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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