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工务段自动涂油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GW-2025-11-31)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工务段自动涂油设备采购人为呼和浩特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自动涂油设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自动涂油设备
注:项目公告内容以附件为准。
技术性能指标:
1.技术性能要求:
(1)涂油后确保钢轨轨面无油污;
(2)邮箱配置低油量报警装置;
(3)自动涂油设备必须具有坡度防溜功能;
(4)电池续航时间不小于4小时;
(5)工作环境温度:-5℃-+40℃;
(6)最大负载大于200kg;
(7)整机重量不超过100kg。
2.售后服务要求:
(1)供货商须无偿进行投标产品的操作培训及指导,提供技术服务,及时满足用户对所供产品提出的咨询、培训、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
(2)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开始为期1年。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破损和缺陷等质量问题,厂家派人员72内小时处理完毕。
(3)售后服务:厂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参数调试指导,保证设备常态良好;厂家负责为用户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对用户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质量保证期内,在通知24小时内给予答复,72小时内售后服务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赔经济损失。
(5)厂家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专业科室按技术性能及质量标准严格验收。
3.其他要求:①报价应为不含税的到达价,以不含税的到达价作为比价依据。②成交后,自成交之日起履约期为一年,一年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价。③产品按需方要求按时按需(实际使用数量及实际送货地点)供货,保证正常供应,影响正常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供方承担。④供方负责采购材料的装卸工作。
4.交货日期要求: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供货时间按时交货,保证交货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
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6.验收方式:由专业科室按技术性能及质量标准严格验收。
7.评审方式:经评审的最低价成交法。同一标段内物资不分项中标。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谈判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应提供2022-2024年任意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成立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近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提供已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方需为所招产品的生产商。
5.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报价。
6.供应商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质量监督抽查通报的情况。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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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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