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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哈尔滨临空经济区生活配套区回迁安置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新榆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哈尔滨临空经济区生活配套区回迁安置项目(二期)施工。
2.2建设地点:道里区临空第三大道、太安路、临空第四大道。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6239.42平方米,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10日,总工期:313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71422045.55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07月至2025年09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建办市函〔2019〕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并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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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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