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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沁河流域矿山生态修复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JYGCGL2025-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阿布沁河流域矿山生态修复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项目已由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鸡发改振兴〔2025〕3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投入资金。招标人为虎林市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嘉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阿布沁河流域矿山生态修复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虎林市。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阿布沁河流域矿山生态修复区的治理任务为图斑16个,治理图斑面积24.63公顷,项目区面积29.41公顷,具体工程量为坡面整形7335.25m³,地貌重塑,土石方开挖方量为74795.20m³、回填方量为80657.68m³、土地平整37505.57m³、土壤重构,覆土方量40174.79m³、土壤翻耕改良培肥4.64公顷;植被重建,栽植乔木14011棵、栽植灌木19329棵、播撒草籽14.63公顷;配套工程;监测与管护工程等,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03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9月03日,共计639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1396422.25元
2.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并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社保系统出具或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6类人员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2024)财务会计报表;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亏损、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注:2022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表且符合上述要求。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www.creditchina.gov.cn)。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近三年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凡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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