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安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已由白城市农业农村局以白农字〔2025〕30 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安市兴民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杭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安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
2.2标段划分、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建设地点:
标段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 |
建设地点 |
大安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施工 |
田间道路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大安市月亮泡镇,太山镇,安广镇 |
大安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监理 |
完成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及保修期限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
大安市月亮泡镇,太山镇,安广镇 |
2.3质量标准:
施工标段:符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及国家、吉林省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其他基本要求的合格工程。
监理标段: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施工标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监理标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人员要求:
施工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每个专业各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在本单位(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保证明。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及安全员各1名,具备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称证。
监理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及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每个专业各1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在本单位(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监)工程。
3.3本次招标施工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能由2个公司组成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就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向发包人负总责。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本次招标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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