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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WLGC202510-08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3]28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建设单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筹,资金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80%,自筹2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强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梯工程、动物房及实验室工程、外网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6356.97平方米,地上九层,地下一层。框架剪力墙结构,高度47.15米。                                                      

    2.4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东河东路与英俊西街交汇西北处。

    2.5 计划工期:2025年12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共639日历天(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桩基础)。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最高投标限价:10879.863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标准: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各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2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C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及授权人需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全部成员不允许有退休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项目管理机构全体成员应一人一岗,均无在建工程。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任职,如已完成岗位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须项目所在地行管部门同意的,附相关审批手续)。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3.3近年(竣工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投标人近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企业所在省份最近一个年度信用评价为D级或不合格的建筑业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9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应当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信息登记。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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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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