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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婴幼儿意面生产线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ZZZB-2025-1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寿县婴幼儿意面生产线项目已由《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延寿县2025年第一批结余资金计划安排使用的批复》延政综【2025】48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衔接资金,招标人为延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招标代理公司为黑龙江中招招标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延寿县婴幼儿意面生产线项目;
2.2建设地点:延寿县经济开发区黄河路 3 号;
2.3项目概况:项目购置各类设施设备36台(套),包括常压搅拌机、送料机、真空搅拌机、真空挤压机等设备;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备供货、以及使用方技术培训、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招标控制价:2600000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项目针对拟招标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如在开标时发现同一品牌有多家制造企业、代理商参与投标,相关投标均按否决投标处理),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
3.3投标人信誉要求:
3.3.1投标申请人自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3.2投标申请人投标期间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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