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SH-2025-FW-0081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丙烯腈厂高浓度有机废液处置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吉林石化公司丙烯腈厂高浓度有机废液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丙烯腈厂高浓度有机废液计划外委处置量不超过8万吨。
2.2服务内容:丙烯腈厂高浓度有机废液计划外委处置量不超过8万吨。
2.3服务标准:丙烯腈产品是通过丙烯、氨和空气一步氧化法生成丙烯腈,同时副产氢氰酸、粗乙腈、稀硫铵液。丙烯腈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四效蒸发形成高浓度有机废液。如丙烯腈厂装置遇到故障停车,中标单位应尽全力接收丙烯腈厂剩余高浓度有机废液。
2.4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5招标范围: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丙烯腈装置每年剩余的高浓度有机废液不高于8万吨;为确保丙烯腈厂高浓度有机废液处理稳定可靠。
2.6其中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不分标包,最高投标限价,370.64元/吨(含运费、含13%增值税),总金额2965.12万元(含运费、含13%增值税)。报价超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
2.7 报价方式:投标报价为单价报价(含税、含运费)。
2.8 项目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丙烯腈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能够处理HW38(行业编码261-064-38)危险废物。
3.1.3投标单位应具有连续稳定处置丙烯腈装置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液能力,处置能力不低于8万吨/年(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准)。
3.2业绩要求:无 。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4.6投标人 2022 年 1 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应具有:
□高级工程师职称
□其他要求
并在类似项目及同等规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6其他主要人员:无。
3.7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等要求,请项目负责人自行添加;
(2)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接收高浓度有机废液用作自身生产原料,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倾倒、转售他人。投标人在用高浓度有机废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液和污水,应自行负责处理,处理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投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相应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在运输、存储及利用高浓度有机废液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存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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