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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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宝财招标-2025-49 | |||||||||||||||||||||||||||||
2、项目名称:宝丰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030,000.00元 | |||||||||||||||||||||||||||||
最高限价:303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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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秸秆机械深耕还田4万亩 第二标段:秸秆腐熟剂采购及撒施,使用面积5万亩 第三标段:宝丰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包含(一)秸秆机械深耕还田(二)秸秆腐熟还田(三)秸秆收储(四)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机(五)秸秆标准化收储点建设)的监理工作 (2))服务(交货)期限: 第一标段:服务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 第二标段: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并保证本年度小麦季耕作前撒施到位 第三标段:服务期:宝丰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包含(一)秸秆机械深耕还田(二)秸秆腐熟还田(三)秸秆收储(四)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机(五)秸秆标准化收储点建设)全过程监理 (3)服务(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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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填写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填写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填写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填写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为企业);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提供以上相关查询截图。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3.4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需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以上条款要求为共用条款,三个标段的投标人都需满足。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一标段供应商应具备农机操作人员,应提供农机驾驶证。 二标段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且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第三标段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同时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说明:1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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