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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马鞍福苑安置房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剩余工程)

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资阳市马鞍福苑安置房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剩余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资阳市马鞍福苑安置房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剩余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经济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资发改审批〔2016〕39号、资发改高新〔2020〕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资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资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经济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资发改审批〔2016〕39号、资发改高新〔2020〕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雁江区马鞍福苑安置房侧;

2.2项目概况:道路宽7米,人行道5米(2.5米+2.5米),约700米油面铺设、人行道、照明、景观绿化、交安、约200米双仓管廊安装等;

2.3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剩余工程)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范围;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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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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