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能力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招标公告
潞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能力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40481202509250004-02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长治市 潞城区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潞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140481202509250004-02 )已由长治市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潞城发改审发
〔2025〕48 号、潞城发改审发〔2025〕50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治市生
态环境局潞城分局,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区财政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一期)采用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潞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能力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
2、项目编号:140481202509250004-02
3、建设地点:长治市潞城区
4、建设规模及内容:(1)雾森系统:本次在 324 省道建设雾森系统,设计建
设 11 套雾森抑尘主机系统,雾森系统立杆共 110 根;(2)喷淋系统:G309 与 324
连接线建设喷淋系统,设计建设 3 套喷抑尘主机系统,喷淋系统立杆 10 根;(3)
配套工程:S324 省道、309 与 324 连接线敷设给水管道、新建蓄水池、敷设电力
管道、新建箱变、新建喷雾箱、新建排水沟;(4)其他工程。
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从工程施工图设计开始至质保期结束所涉及到的所
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最终交
付等所有工作,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6、计划工期:12 个月
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
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
业(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总承包的能力。
3、人员要求: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
人);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
排水)执业资格;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
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 2024 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
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5、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
网页截图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罪记录的网页截图(需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6、其他要求:企业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投标截止日
期前最近一次社保缴纳凭证及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需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
负责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和责任,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务;
8.2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
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8.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
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
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8.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9、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 年 0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