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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永吉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永吉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改造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吉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改造工程已由永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审批〔2025〕19 号文件及永发改审批〔2025〕4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吉县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永吉县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永吉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改造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施工与项目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更新改造镇区d500-d10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线12827米,道路拆除恢复51483.5平方米,同时更新改造永吉县城镇污水厂粗细格栅、生化池、鼓风机房、污泥脱水间、化验及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

2.4工程建设地点:吉林市永吉县城区。

2.5工程建设周期:

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计工作;

施工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4日至2027年6月30日。

2.6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的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本项目投资额:项目总投资为11978.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0346.6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工程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建造师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熟悉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本项目对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要求);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施工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缴纳(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须体现合同金额、建设规模、施工范围等内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4投标人与项目经理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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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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