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S140G2095F11113
项目名称:市桥街食堂(街本部及执法队)食材供应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市桥街食堂(街本部及执法队)食材供应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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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市桥街食堂(街本部及执法队)食材供应配送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项目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时,以先到为准,合同自动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市桥街食堂(街本部及执法队)食材供应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全部服务的承接方须为符合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市桥街食堂(街本部及执法队)食材供应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3)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