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2025年长庆运输分公司载人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11-FW2134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2025年长庆运输分公司载人运输服务项目已由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长庆运输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长庆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庆运输分公司)主要提供专业化运输配送服务的企业。为了切实做好运输保供工作,除自有运力以外,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20家符合条件的公路运输服务服务商作为补充运力。本项目预计金额:29953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根据生产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引进20家国内符合条件的运输物流企业,为长庆运输分公司各服务市场载人公路运输服务补充后备运力(车型分类:越野车、小轿车、商务车、皮卡车、客车)。
2.1.1服务期间以实际承运数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
2.1.2投标人须在投标前充分了解所投标段运输服务业务,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当日,中标候选人与“标段名称”所示的部门确认服务市场,并了解服务市场运输类服务商准入办理程序。
2.1.3如遇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或长庆运输分公司相关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或长庆运输分公司单位政策执行,若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或长庆运输分公司停止本业务,则已签订合同随即终止,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七个标段,标段划分详见下表,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得,即: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多个标段,仅可中标一个标段,具体按照标段顺序评审,在前序标段被推荐为所需中标人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后续标段不再参与评审。
标段 |
标段名称 |
运输类型 |
服务区域 |
中标人家数 |
估算金额(万元,含税) |
备注 |
1 |
定边公司 |
载人运输 |
陕、甘、宁、蒙 |
4 |
6208 |
|
2 |
靖边公司 |
载人运输 |
陕、甘、宁、蒙 |
2 |
896 |
|
3 |
庆阳公司 |
载人运输 |
陕、甘、宁、蒙 |
4 |
3963 |
|
4 |
西安分公司 |
载人运输 |
陕、甘、宁、蒙 |
1 |
1239 |
|
5 |
西安公司 |
载人运输 |
陕、甘、宁、蒙 |
5 |
10678 |
|
6 |
延安公司 |
载人运输 |
陕、甘、宁、蒙 |
3 |
2656 |
|
7 |
玉门事业部 |
载人运输 |
陕、甘、宁、蒙 |
1 |
4313 |
|
合计 |
|
20 |
29953 |
|
2.5服务地点:主要为陕、甘、宁、蒙区域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区域。
2.6车辆到位时间: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当日,与各标段“标段名称”所示的部门确定服务市场、车型、台数,合同生效当日车辆到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提供有效证件扫描件。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提供平台查询截图,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定。成立日期晚于2025年1月1日的,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2025年7月份财务报表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历日至少具有一项载人公路运输服务相关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4个:封面页/首页、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签字盖章页)、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自投标截止日前30日(含30日)内开具的发票视为无效)。模糊不清或不是载人公路运输服务相关业绩的不予认定。
3.5车辆要求:
3.5.1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自有运输车辆,车辆为越野车、小轿车、商务车、皮卡车、客车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且总数量不少于5辆,运输服务车辆必须在使用年限内(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须提供车辆清单(车辆清单要求提供的内容缺一不可),内容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购置日期。提供车辆有效的相关证件资料: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有效期内的交强险及商业保险扫描件。以上证件均须提供清晰扫描件,相关证件内容与车辆清单中车辆相符。
3.5.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入生产的车辆性能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7258-2017/XG1-201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GB 7258-2017/XG2-2021),确保技术性能安全可靠,中标后配属期间车辆性能符合最新国家标准。保证投入使用的车辆安全设施齐全(包含但不限于灯光、刹车、三脚架、安全带、千斤顶、应急救援包、灭火器、手工具)。
3.6人员要求:配备项目专职负责人1人,生产管理员1人,不可为同一人;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自有员工,提供资料要求:人员清单、身份证、劳动合同、有效的地方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不可为同一人。
3.7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8承诺:(投标人投标时须做以下承诺,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8.1承诺按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提供服务,不接受偏差。
3.8.2投标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存在三代以内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3.8.3承诺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成服务市场运输类服务商准入,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完成服务市场运输类服务商准入的取消中标资格,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4投标人须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当日内车辆组织到位,并符合本次招标需求的车型、车数,因中标服务商原因产生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未签订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
3.8.5承诺中标后配属车辆BDS终端连接中石油车辆智能管理系统。
3.8.6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往来过程中,未发生过货物盗窃等质量计量事件、未发生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违章及事故事件管理规定的一般A级(一般A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造成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事故。
3.8.7诉讼及仲裁情况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未发生过对投标人影响重大的诉讼案件。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或被列入三商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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