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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沪渝蓉高铁(江苏段)传输搭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沪渝蓉高铁(江苏段)传输搭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4654)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简称“江苏铁塔”)批准建设,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江苏铁塔,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铁塔。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沪渝蓉高铁(江苏段)传输搭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2 项目概况:沪渝蓉高铁(江苏段)传输搭建勘察设计、施工服务。

2.3 采购预算: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2832.49万元,含税3075.25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和总包风险费不含税405.34万元,税率6%,含税429.66万元,施工部分(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安全生产费)不含税2427.15万元,税率9%,含税2645.59万元。

2.4 计划工期:干线工程计划2025年11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具体以铁路方进度为准。

2.5 保修期:承包人提供24个月的免费保修期。

2.6 实施地域: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7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 中标人数量及份额:中标人数量1名,份额100%

2.11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2.12 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13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号)、国铁科法[2017]31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TZJ3001-2017),按折扣(非OFF)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非 OFF)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A和B,证书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提供证书电子件或扫描件:

A.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B.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

①有效的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Ⅰ)级资质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通信信号专业甲级资质;

②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③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1.须提供以上(1)至(2)有效的证书电子件或扫描件;如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资质。2.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满足(1)、(2)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满足(1)资质,施工单位满足(2)资质。

3.4 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和【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各4人。

注:1.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有效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投标截止月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2.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该证书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的要求执行由持证本人手写签名,并在使用有效期内。3.施工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该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施工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用,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予认可。4.若为联合体投标,此项需施工单位提供。

3.5 服务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承诺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或城际铁路的红线内公网覆盖或铁路干线光缆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业绩:

1.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或城际铁路的红线内公网覆盖或铁路干线光缆工程勘察设计至少一份100万以上的业绩、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或城际铁路的红线内公网覆盖或铁路干线光缆工程施工业绩至少一份900万以上的业绩;

2.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需提供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或城际铁路的红线内公网覆盖或铁路干线光缆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不少于100万元,施工单位需提供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或城际铁路的红线内公网覆盖或铁路干线光缆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900万元。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7 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投标人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

(4)联合体参与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具体分工,提供企业资质、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等证明材料。

3.10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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