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保山市分公司2025-2030年片区铁塔及配套的施工维护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T24SG0725000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招标内容
片区铁塔及配套的施工维护,包括基础、铁塔、动力配套、电力引入、附属配套设施施工和维护费等。
1.2预算金额:预估采购不含税总金额为9,970,012.11元,含税金额10,726,667.41元。其中,其中施工费不含税金额5,281,818.81元,预估税率9%,维保费不含税金额4,688,193.30元,预估税率6%。
1.3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1.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5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6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1.7质保期:5年,自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8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
1.9本项目按统一折扣报价,报价折扣以不含税单价为基准,最高报价折扣为100%,报价折扣超出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国家能源局核发有效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
(5)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以上资质证书的换证改革及有效期延续相关规定以政府相关主管行政机构发文为准。如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电子证书要求的需提供电子证书(纸质证书无效),电子证书其有效期及使用期必须均在有效期内,且用途必须与本次招标有关。
2.1.4三类安管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证书(一人同时满足或配置不同人分别满足均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证书(一人同时满足或配置不同人分别满足均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证书(一人同时满足或配置不同人分别满足均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a.以上三类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b.须提供有效的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扫描件、2025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c.应同时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及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的三类安管人员的A/B/C证,一人同时满足或配置不同人分别满足均可。
d.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e.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2.1.5控股、管理关系:(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起始日:投标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投标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投标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施工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云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2.1.7施工劳务分包承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若存在劳务分包,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落实(确定)劳务分包单位,同时提供劳务分包单位盖单位公章确定函;若不存在劳务分包,提供不进行劳务分包的声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须提供有效劳务分包合同/协议或不劳务分包声明至招标人或其下属分公司备案。劳务分包单位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劳务分包协议中须附价格条款,招标人或甲方有权在合同签订过程或履约过程中进一步核实,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罚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1.8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2.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1.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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