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智汇园环境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海智汇园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高新管备〔2023〕11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通高新区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奥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智汇园。
2.1.2 建设规模: 改造面积约16400㎡ 。本次施工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建、绿化、挡土墙、花坛、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部分雨污水支管、配电箱、庭院灯等,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1.3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812.67 万元。
2.1.4 工期: 7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特别提醒:因本项目工期紧,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立即进场,如延迟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投标申请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4)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否则不予认可。省外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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