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沂市马陵山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已由新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新政务办 [2025]可研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马陵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马陵山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马陵山镇;
2.1.2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1000吨/天,新建污水管网约0.8千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365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350万元,设计费约:15万元;
2.1.4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工期要求:1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5.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及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1.5.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 其他: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1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沂市马陵山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各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物资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须取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
3.5.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3.5.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5.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0516-67025912)。
3.6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0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本条只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要求)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备案。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柒万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90188000207585-00010762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1)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
(3)银行保函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基本账户开户行无出具保函权限需上级银行出具的,须提供基本户上级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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