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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境内部分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海原县境内部分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境内部分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境内部分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5〕1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支持,不足部分县财政筹措,招标人为海原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润邦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增设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定点测速、弯道预警系统、爆闪灯、标志标线等。其中:建设路与永乐东街路口增设2套信号灯和1套电警系统;永乐西街与华山南路、同安路增设7套信号灯和4套电子警察系统;腾达街与同安路、华山南路增设7套信号灯和4套电子警察系统。G629与S311线(关庄中学T型路口)增设1 套信号灯和3套电子警察系统。G344线2031KM+200M(李果园路口)增设定点测速2套、弯道预警4套,路口、路段警告标志 22套。S311线114KM+500M与G629+185KM处增设爆闪灯20套,震荡线900平方米、道路标线800平方米、强制减速带80米,路口、路段警告标志 24 套。(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建设路与永乐东街等四处路口、G344线2031KM+200M(李果园路口)、S311线114KM+500M、G629+185KM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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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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