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高级中学和兴海中学供暖改造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高级中学和兴海中学供暖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5〕2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筹措,招标人为海原县教育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一)海原县高级中学1.室外工程:改造室外1.2米×1.2米地沟,1.5米×1.2米地沟,室外直埋供热管及阀门井4座,路面破除恢复2.室内工程:1-4#宿舍楼、1、2#餐厅、公共用房、1-5#教学楼、科技实验楼、综合楼室内采暖改造(二)海原县兴海中学1.室外工程:室外1.5米×1.2地沟,1.2米×1.2地沟,阀门井7座,室外直埋供热管及路面破除恢复。2.室内工程:1-6#教学楼、实验楼、阶梯教室、艺术楼、厕所、南侧门房、西侧门房、综合楼、1-7#学生宿舍、学生餐厅、职工餐厅、体育馆室内采暖改造。
2.2 建设地点:海原县高级中学、兴海中学学校院内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海原县高级中学和兴海中学供暖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
二标段:海原县高级中学和兴海中学供暖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
三标段:海原县高级中学和兴海中学供暖改造项目监理标段。
注: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按评审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一标段、二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含三级 )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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