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州省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站网建设工程已由贵州省水利厅以省水利厅关于贵州省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站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黔水文函〔2025〕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黔东南州境内
2.2 建设规模: 本标段涉及黔东南州共计新建 8 处水文站,分别为新华(榕江县)、南孟(黎平县)、龙安(黎平县)、张鲁(黎平县)、蒋家田(施秉县)、坪寨(从江县)、斗里(从江县)、达州(从江县)、4处水位站,分别为雷山县城(雷山县)、坝芒乡(麻江县)、新寨(麻江县)、锦屏平江(锦屏县)
2.3 合同估算价(元):6563200.00
2.4 计划工期(天):120
2.5 标段划分:/
2.6 招标范围:本标段涉及黔东南州共计新建 8 处水文站,分别为新华(榕江县)、南孟(黎平县)、龙安(黎平县)、张鲁(黎平县)、蒋家田(施秉县)、坪寨(从江县)、斗里(从江县)、达州(从江县)、4处水位站,分别为雷山县城(雷山县)、坝芒乡(麻江县)、新寨(麻江县)、锦屏平江(锦屏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