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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利用项目(一期)(EPC)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雷山县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利用项目(一期)(EPC)已由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405-522634-04-01-867937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晟丰置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雷山县 乌东村、干皎村、麻料村、掌坳村、桥王村、开屯村、乔洛村、格头村、毛坪村。 。
2.2 建设规模:构筑物保护及修缮(历史建筑保护、古桥保护、古井保护、老碾房保护、古庙保护、古战壕保护及粮仓保护);传统村落宜居工程(村内给水工程提升改造、防灾安全保障工程、村内污水提升改造、村容村貌提升改造工程);闲置传统古建筑保护修缮及综合开发利用工程(闲置房外部环境整治、闲置房屋修缮及立面改造、闲置房内部装修、村落温泉保护与利用等)。
2.3 合同估算价:62159200元。
2.4 计划工期:730 天。
2.5 标段划分:雷山县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利用项目(一期)(EPC)。
2.6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初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施工范围: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 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的投标单位; (5)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6)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 (7)联合体投标的在获取招标文件时,联合体投标需要各方录入单位信息。。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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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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