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物流园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安市前锋区物流园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前区发改项目〔2024〕4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区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前区发改项目〔2024〕44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前锋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物流园区油库路2号、双狮路、四合路、物流园区5号路城市排水防涝管道及设施内容包括:①改造DN400钢带增强波纹管雨水管道950米、DN600钢带增强波纹管雨水管道3000米、DN800钢带增强波纹管雨水管道4200米、DN1000钢带增强波纹管雨水管道4100米、DN1200钢带增强波纹管雨水管道1100米;②改造雨水检查井381座;③改造雨篦子762处。(原平口钢筋混凝土管改建后采用钢带增强波纹管)。(具体建设内容以审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为准)。
2.3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除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工作外,承包人应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所有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标段划分: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的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1.4业绩要求:
□近3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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