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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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128518860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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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已经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泰高新发改[202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招标代理为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一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江洲南路111号
2.2工程规模:
1.公共环境改造:停车场建设、内部道路整修等;2.内部改造:门急诊、病房楼、临床检验中心改造等;3.设备采购:CT(256排以上)、检验病理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2.3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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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设计人中标签订合同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方案设计完成经甲方确认后,付至合同价的30%,总图通过规自局签批,付至合同价的40%,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付至合同价的60%,提交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结算价一次性付清剩余设计费。 发包方随时有权利终止本项目,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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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专业资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5 年 6 月- 2025 年 8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完成过单项合同投资总额在1700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宿舍楼)装修设计业绩 ; 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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