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B3212851886000028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一期工程已经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泰高新发改[2025]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招标代理为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一期工程勘察设计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东部核心区和高港区主城区
2.2工程规模:
项目包括环溪路、高港大道、金果路、通扬路、港城东路、春晖路、海陵路、药城大道、康居路等主要道路,计划建设和改造雨水管长约22.2公里,管径DN300-DN1500,污水管道总长约17.0公里,管径DN300-DN800。
2.3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
|||||||||
2.5付款方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结算完成后,按最终设计费并扣除已付款项后一次性结清余款(均不计息)。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执业资格;
3.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一下(1)和(2)的资质: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含)以上】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拟派);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以下各专业委派1名专业负责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如下(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勘察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中负责勘察的单位拟派); 道路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岩土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2月-2025年7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市政排水管网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设计范围须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设计单位;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设计单位。注: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除市政排水管网工程外含有其他类别工程的,应扣除其他类别工程相应造价后的业绩指标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够明确体现类似排水管网工程部分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指标要求。 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