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崇兴集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崇兴集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崇兴集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发〔2025〕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202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畜禽交易棚两座,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包括给排水、电气、场地硬化、停车场等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2.2建设地点:灵武市崇兴镇镇区。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新建畜禽交易棚两座,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包括给排水、电气、场地硬化、停车场等配套附属设施建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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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