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树台乡大嘴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树台乡大嘴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贺兰县经五路(团结村八社-五渠村三社)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4〕2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贺兰县经五路(团结村八社-五渠村三社)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4〕2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树台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区级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予以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原县树台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原县树台乡大嘴村。
2.2工程规模:硬化村组道路4.735公里,硬化面积15447平方米、路基挖土方7197立方米、M10浆砌片石路基支挡防护1856立方米、设置示警桩36根、波形梁护栏670米、混凝土矩形边沟203米混凝土拦水带73米。
2.3计划工期:180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其中:一标段:海原县树台乡大嘴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施工一标段
二标段:海原县树台乡大嘴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施工二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完成过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施工业绩(以交工日期为准),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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