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高中压管道及附属设施)2025年度中压管网改造第一批设备与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高中压管道及附属设施)2025年度中压管网改造第一批设备与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3-640100-17-01-144104)备案实施,项目业主为银川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银川市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高中压管道及附属设施)2025年度中压管网改造第一批设备与材料采购项目
2.2 建设地点:银川市。
2.3 建设工期:一、二标段为接到招标方订货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交货;三标段为接到招标方订货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交货。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一、二、三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5 招标内容:
一标段: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材采购;
二标段: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件采购;
三标段:PE直埋式全焊接锻钢球阀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专项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供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 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5)投标产品的生产单位具有国家相应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或压力管道元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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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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