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能低成本高效开发关键技术研究-砂岩地热水防腐防垢工艺技术研究
本招标项目 地热能低成本高效开发关键技术研究-砂岩地热水防腐防垢工艺技术研究 已由 招标人下达《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2025年科技项目经费计划》中油冀科〔2025〕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成本,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油田目前已有若干地热项目正在开发。地热水水质矿化度高、腐蚀结垢现象普遍共存。在采灌井筒、地面流程发生腐蚀结垢,其机理及规律复杂,需要开展室内评价实验,揭示腐蚀结垢机理及规律,形成技术对策,为低成本防腐防垢工艺提供设计依据。冀东油田目前油田尚不具备该研究的客观条件,需要外协合作研究。本课题拟在腐蚀结垢机理及规律、技术对策方面进行外协,支撑项目完成,为油田地热高效低成本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服务地点:河北唐山、项目发生地和乙方所在地
2.2服务范围及内容:
研究范围为地热能开发。
- 研究内容:①地热水腐蚀结垢机理及规律研究。②地热水腐蚀结垢预测技术研究。③低成本防腐防垢技术对策研究。④形成一套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热水腐蚀、结垢判定软件。
- 工作量:①收集和调研冀东油田已有地热项目地热水质报告,现有防腐防垢措施。②对不同区域、不同水质进行腐蚀结垢机理研究,形成图版。③根据前述图版成果,预测拟开发区域地热水防腐结垢情况。④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水质防腐结垢提出技术对策和具体防治措施。⑤编制一套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热水腐蚀、结垢判定软件,产权归油田。
具体工作量见下表: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
| 1 |
国内外防腐技术及防垢技术调研 |
项 |
1 |
| 2 |
腐蚀产物及结垢物分析 |
组 |
10 |
| 3 |
产出液水质全分析 |
组 |
18 |
| 4 |
腐蚀机理研究 |
小时 |
1176 |
| 5 |
结垢机理研究 |
组 |
6 |
| 6 |
阻垢方法评价 |
组 |
2 |
| 7 |
防腐方法评价 |
小时·组 |
504 |
| 8 |
除垢方法评价 |
组 |
2 |
| 9 |
结垢预测软件编制 |
套 |
1 |
| 10 |
腐蚀预测软件编制 |
套 |
1 |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完成。
2.4 本项目估算金额:48万元,不含增值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发票日期为准)已完成结算的类似项目业绩,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地热水腐蚀及结垢机理研究,腐蚀产物及结垢物分析,产出液水质全分析,阻垢、防腐方法评价类似项目。(以上业绩需具备2项及以上)
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无资不抵债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财务状况须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应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净资产不得为负值。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应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
(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2024年的加盖本单位财务公章的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承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⑤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应具备腐蚀产物及结垢物分析或产出液水质全分析相关经历(提供项目合同、论文论著或发明专利、奖励等当中的一种)。
(2)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应具备腐蚀产物及结垢物分析相关经历(提供项目合同、论文论著或发明专利、奖励等当中的一种)。
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均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须提供聘用合同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3)拟派项目组研究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数量不少于4人,均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均具备腐蚀产物及结垢物分析或产出液水质全分析与阻垢或防腐方法评价研究能力(提供项目合同、论文论著或发明专利、奖励等当中的一种)。
6.投入的主要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及关键工艺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厅局级及以上实验室(提供证明材料),并且实验室通过CMA或CNAS认证(提供证明材料)。须拥有腐蚀产物及结垢物分析或产出液水质全分析与阻垢或防腐方法评价等实验测试设备1套及以上(提供设备照片,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功能满足本项目所指的设备要求的,则认可该设备)。
7.其他要求:投标方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在后续合同签订、项目研究过程中不能随意变动,从而保证中标项目的研究水平和质量。
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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