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油田2026-2028年度油气井工程监督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冀东油田2026-2028年度油气井工程监督技术服务已由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成本,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实施地点:冀东油田勘探开发区域(河北省唐山市及周边地区、陕西省榆林市及周边地区以及其他冀东油田井筒工程施工区域)。
2.2项目规模: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年服务200口井的技术能力。在冀东油田勘探开发区域开展井筒监督技术服务,规模根据各地区勘探开发方案部署及调整的实际工作量确定。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排名前三名为中标人。
2.3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总计为三年,采用逐年签订合同的方式执行;
(2)每年合同的服务履约期限为:自当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该年12月31日;
(3)若承包商未通过当年度考核、相关资质审核未达标,或双方就合同条款变更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后续年度合同不再续签。
2.4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本项目估算金额1200万元/年度,3600万元/3年度(不含税)。
2.6招标范围:冀东油田勘探开发区域(河北省唐山市及周边地区、陕西省榆林市及周边地区以及其他冀东油田井筒工程施工区域)钻井、地质、测井、试油(气)、井下作业工程监督服务,根据项目单位安排对钻井、地质、测井、试油(气)、井下作业工程进行安全环保、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队伍的日常检查考核。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最多中标 1 个标段。
3.3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3.1营业执照: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3.3.2资质要求: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有效 《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服务市场准入许可证》 ;
3.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完成结算的 油气井工程监督 技术服务业绩(提供服务二级及以上井控风险井的证明)。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的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业绩金额的认定以提供的合同金额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当合同金额与发票累计金额不一致时,以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该业绩的认定金额)。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投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3.3.4人员要求:
3.3.4.1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3.3.4.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井筒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有效的井控证和HSE证。
3.3.4.3质量管理负责人:须具备井筒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有效的井控证和HSE证。
3.3.4.4安全管理负责人:须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井控证及HSE证。
3.3.4.5监督人员配置:投标人应能提供不少于36名可承担油气井工程技术服务的监督人员,且均须持有中石油颁发的有效的相应专业工程监督资格证。具体专业分布要求如下:
钻井监督:不少于18人;
地质监督:不少于6人;
测井监督:不少于4人;
试油(气)和井下作业监督:不少于8人。
此外,各专业中级监督人数比例均不得低于30%。
3.3.4.6监督服务内容:投标人须能按照项目单位要求,开展现场驻井及巡井工程监督服务。
3.3.4.7人员证明文件:投标人须为上述不少于36名监督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所有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3.3.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出具以下内容的承诺书,格式自定。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承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3.3.6财务要求:提供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出具承诺函,承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7安全质量环保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件或较大质量责任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3.8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9其他要求: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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