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北京市分公司2025-2028年换电运营维护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YT-20251119-056),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铁塔能源北京市分公司2025-2028年换电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或达到框架合同金额上限。
1.1.2预估规模:本次采购总预算不含税金额为4116.98万元,总预算含税金额为4364万元。
1.1.3采购内容:用户运营、电池资产运营、换电柜设备维护、站址管理、基于互联网的用户运营支撑。
1.1.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1.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1.1.6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或达到框架合同金额上限。
1.3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本次集采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 份额 |
综合排名 |
中标 份额 |
采购预算 (万元,含税) |
服务区域 |
服务内容 |
对应采购预算 (万元,含税) |
| 1 |
第一名 |
61% |
2664 |
朝阳、海淀、东西城、昌平、顺义、石景山、门头沟、密云、延庆、全域星级用户服务支撑 |
用户运营服务 (含互联网的用户运营支撑) |
546 |
| 电池资产运营服务 |
1092 |
|||||
| 换电柜设备维护 (含站址管理) |
1026 |
|||||
| 2 |
第二名 |
39% |
1700 |
丰台、通州、大兴、房山、经开、全域美团自营商城服务支撑 |
用户运营服务 (含互联网的用户运营支撑) |
234 |
| 电池资产运营服务 |
468 |
|||||
| 换电柜设备维护 (含站址管理) |
998 |
|||||
| 合计 |
100% |
4364 |
—— |
—— |
4364 |
|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均为基准价报价折扣1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基准价:
| 序号 |
服务内容 |
份额 |
基准价(含税) |
| 1 |
用户运营服务 (含互联网的用户运营支撑) |
1 |
151666.67元/月 |
| 2 |
65000元/月 |
||
| 2 |
电池资产运营服务 |
1 |
303333.33元/月 |
| 2 |
130000元/月 |
||
| 3 |
换电柜设备维护(含站址管理) |
—— |
2600元/台/年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扫描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2.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7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换电运营维护类)业绩累计金额达到7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至少同时包含(1)换电维护服务类;(2)换电运营服务类(服务内容应至少含统一客服/咨询热线)。
2.8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①实施人员:至少配备2名实施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证。
②投标人须承诺若成为第一份额的中标人,在满足至少配备2名实施人员的基础上,额外提供至少42人;若成为第二份额的中标人,在满足至少配备2名实施人员的基础上,额外提供至少18人。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11)投标人在招标人同类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招标人招标项目的投标;
(12)投标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2.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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