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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中国铁塔2025年面向复杂山岳地形的低空邮路行业应用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2025年面向复杂山岳地形的低空邮路行业应用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5-17629),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解决复杂山岳地形中无人机导航精度低和能耗高的问题,提升偏远山区物资配送效率与准确性,打造面向复杂山岳地形的无人机物流管理系统应用软件解决方案。通过研究特殊复杂地形的三维立体重构,开发高精度建模算法,基于高精度三维数据设计精准的立体物流网络;开发实时建模平台和高效数据压缩技术,降低计算和通信开销。同时,进行强风高海拔环境下无人机低能耗配送路径优化研究,开发综合路径优化算法,支持动态环境中路径规划;开发适用于高海拔环境的低能耗飞行策略,研究实时路径调整技术,提高配送效率和安全性。本项目计划研发推出1项应用软件解决方案,形成2项路径优化算法,申报3项发明专利,申报1项软件著作,及提交1篇论文。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采购内容、技术要求、研发时间、服务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研发时间

服务地点

1

中国铁塔2025年面向复杂山岳地形的低空邮路行业应用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内

北京市

1.3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6000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代表其法人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仅可授权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

2.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9月1日(含)】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应具备至少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业绩:无人机领域内的低空物流技术研发或应用的相关业绩。                          

注:(1)业绩金额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总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累计订单或委托单含税总金额为准。

(2)有效业绩证明文件须包括:

    ①项目合同关键页;

    ②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

    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或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视为未提供。

(3)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体现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如为框架协议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及甲方订单或委托单等有效证明材料。

(4)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发票查询截图要求:

    ①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

    ②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所有框架协议订单的合计含税金额的30%。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9月1日(含)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投标人)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③网上税务系统发票查询链接: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5)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标段的,一个标段视为一个单项项目。

(6)投标人之间、代理商的业绩不予认可。

(7)提供的合同关键页或订单/结算单应能体现相关服务内容属于本次采购同类项目业绩,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结算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次采购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技术服务规范要求等,否则被认定为无效业绩。

(8)对于纵向课题(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委托下达的项目),无上述(1)-(4)作为证明文件的,需提供相关课题证明材料(如任务书、计划书、协议等,需体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签订时间或立项时间)及经费提供方的批复文件(需体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直接费用),如课题证明材料同时包含签订时间及立项时间的,以签订时间为准,金额认定以批复文件直接费用为准。

2.1.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

2.1.4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自然人股东: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6高级管理人员: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7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2.1.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9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9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9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入咨询中介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投标人黑名单”的;

(11)投标人总部咨询中介服务类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投标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咨询中介服务合作,目在有效期内的。

2.3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标包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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